用户协议

用户在使用浙江美术传媒拍卖有限公司(即,以下统称“技术开发方”)提供的各项服务之前,应仔细阅读本《用户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用户一旦登录或使用技术开发方的服务,即视为用户已了解并明示同意本协议各项内容,本协议立即在用户与本技术开发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用户登录、使用本产品服务的全部活动将受到本协议的约束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如用户不同意本协议任何内容的,请用户立即停止使用技术开发方所提供的全部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依据技术开发方与其合作伙伴之间的相关协议,用户必须已明示授权技术开发方合作伙伴(以下简称“合作伙伴”)、在此明示授权并委托技术开发方及其关联公司通过官方或相关实名认证平台、信用信息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征信机构、银行信用信息平台、网络借贷平台、消费金融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公积金平台、投资理财平台等)及其它相关平台查询、验证、存储用户的个人信用信息,并输出给合作伙伴对用户的个人信用进行评估与参考使用。用户理解并同意,具体的授权查询、验证、存储及输出的内容以合作伙伴要求查询、验证、存储、输出以及技术开发方及其关联公司实际查询、验证、存储、输出的信息为准。技术开发方及其关联公司会在授权范围内对相关个人信息予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为保护用户个人信息而加密处理、掩码处理等一切为实现相关协议目的而进行的所有必要处理)并仅提供给合作伙伴使用,但用户与合作伙伴之间因授权的有效性、授权内容、授权范围、授权期限等发生的争议纠纷与技术开发方无关。如用户对合作伙伴的上述授权事项有任何异议或争议的,应立即停止使用技术开发方所提供的全部服务。用户使用本服务的,即表明用户已明示对合作伙伴、技术开发方及其关联公司授权查询、验证、处理、存储、在约定范围内使用其个人信息,并对授权的效力、查询验证的内容、查询验证平台、处理方式、使用范围等相关事项无任何事实或法律上的异议或争议。 鉴于用户须授权合作伙伴并由该合作伙伴告知本服务后方能进入、登录并使用本服务,用户登录或使用本服务时起即视为用户与技术开发方的合作伙伴之间已存在合法的、充分的、必要的、不可撤销的授权,且用户已清楚知晓其授权提供相关信息可能对其造成的相关不利影响,如负面的信用评价等。为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技术开发方会采取合理措施对用户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同时督促并要求该特定合作伙伴进行严格保密。未经用户授权,技术开发方及其关联公司不会将用户信息提供给任何其他方。

一、协议主体

本协议是用户与技术开发方关于用户使用本服务所订立的协议。

二、关于本服务

1.本服务内容是指技术开发方通过本应用程序向其合作伙伴及用户提供的相关服务(简称“本服务”)。
 

2.对用户使用的本服务,技术开发方会不断丰富用户使用本服务的终端、形式等。
 

3.许可的范围:
-(1)技术开发方授予用户一项个人的、不可转让及非排他性的许可,以使用本应用程序。
-(2)本条及本协议其他条款未明示授权的其他一切知识产权权利仍由技术开发方保留。技术开发方如果未行使前述任何权利,并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

三、账号登录

为使用本应用程序用户可能需要输入个人信息进行登录与使用。 用户清楚知晓,其向技术开发方提供的账户仅限本人使用,否则,用户可能会对用户或他人造成侵权。用户承诺并同意,使用同一设备、同一身份证号或账号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的,均视为用户本人的行为。用户应妥善保管自身设备、身份证件及账号密码信息,审慎交由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设备、身份证件或账户信息,如用户违反本约定给用户或他人造成损失的,技术开发方不应也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用户若因此给技术开发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技术开发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四、应用程序的使用

如果用户从非技术开发方合作伙伴的应用程序或非技术开发方合作伙伴处获取本应用程序或与本应用程序名称相同的安装程序,技术开发方无法保证该应用程序能够正常使用,并对因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不予负责。

五、应用程序的更新

1.为了增进用户体验、完善服务内容,技术开发方将不断努力为用户时时提供应用程序更新(这些更新可能会采取应用程序替换、修改、功能强化、版本升级等形式)。
 

2.为了改善用户体验,并保证服务的安全性和功能的一致性,技术开发方有权不经向用户特别通知而对应用程序进行更新,或者对应用程序的部分功能效果进行改变或限制。

六、用户个人信息保护

1.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技术开发方的一项基本原则,技术开发方将会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除法律法规规定及用户授权的情形外,未经用户许可技术开发方不会向任何第三方公开、透露用户个人信息。
 

2.用户在登录账号或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可能需要填写一些必要的信息。若用户填写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完整,则可能无法正常使用本服务。
 

3.一般情况下,用户可随时浏览、修改自己提交的信息,但出于安全性和身份识别的考虑,用户可能无法修改注册时提供的初始注册信息及其他验证信息。
 

4.技术开发方将运用各种安全技术和程序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来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以免遭受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或披露。

七、授权事项及行为规范

1.授权事项
-(1)用户充分理解并同意:用户在使用本服务时,可能需要使用用户终端设备的相关权限、接口及相关设备信息等才能实现相应的功能。
-(2)用户可以选择不向技术开发方提供用户的某些信息,但因此可能会导致相关服务功能无法实现。
-(3)为实现本协议目的为合作伙伴及用户提供更加优质、安全的服务,用户同意并明示授权技术开发方及其关联公司对用户的相关个人信息进行查询、验证、存储、处理并在约定范围内使用(提供给用户已授权的合作伙伴对用户进行信用评估及参考使用)。技术开发方及其关联公司对用户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本协议项下的授权为不可撤销的授权。
-(4)用户知晓并明示授权同意技术开发方及其关联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合作伙伴委托向第三方征信机构或数据机构等合法查询、验证、审核用户信息,上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基本信息、特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的法院失信信息、网络失信信息、是否为羊毛党信息、是否曾使用通讯小号及可疑设备信息等)、关联信息(即用户的身份证信息、手机号、手机设备及银行卡之间的关联关系,以判断用户信息是否有异常,该关联关系不涉及具体的个人敏感信息)、借贷交易信息、网络投资理财信息、公积金信息、公用事业信息、央行征信报告、个人网络数据信息等合作伙伴需要验证或参考使用的相关用户信息。技术开发方具体查询、验证及审核的信息最终以合作伙伴需要验证、需要参考使用及实际验证与使用的信息为准。技术开发方对所获取的信息,仅在用户与合作伙伴之间有关个人信用信息评估等合作伙伴业务相关工作中使用。技术开发方及其关联公司将对所获取的信息向该合作伙伴进行提供,除此之外,未经用户授权,技术开发方及其关联公司不得也不会向其他机构或个人泄露、披露或提供用户的信息

 

2.用户禁止行为除非法律允许或技术开发方书面许可,用户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删除本应用程序及其副本上关于著作权的信息。
-(2)对本应用程序进行反向工程、反向汇编、反向编译,或者以其他方式尝试发现本应用程序的源代码。
-(3)对技术开发方拥有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使用、出租、出借、复制、修改、链接、转载、汇编、发表、出版等。
-(4)通过修改或伪造应用程序运行中的指令、数据,增加、删减、变动应用程序的功能或运行效果,或者将用于上述用途的应用程序、方法进行运营或向公众传播,无论这些行为是否为商业目的。
-(5)自行、授权他人或利用第三方应用程序对本应用程序及其组件、模块、数据等进行干扰。
-(6)其他未经技术开发方明示授权的行为。

 

3.对自己行为负责用户充分了解并同意,用户必须为自己对合作伙伴的授权(包括但不限于授权方式、授权内容及授权期限等)以及其账户下的相关行为负责。技术开发方会督促合作伙伴获取用户的授权后方能对相关信息进行查询、验证或使用并要求合作伙伴对用户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但用户应对使用本服务时接触到的内容自行加以判断,如对授权相关事项及信息安全有任何异议或争议的,应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技术开发方无法且不会对用户与合作伙伴之间的任何争议或纠纷而承担责任,用户未按约定要求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的,技术开发方对非因技术开发方的原因而产生的任何风险或损失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知识产权声明

1.技术开发方是本应用程序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本应用程序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与本应用程序相关的所有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图表、界面设计、版面框架、有关数据或电子文档等)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国际条约保护,技术开发方依法享有上述相关知识产权,但相关权利人依照法律规定应享有的权利除外。
 

2.未经技术开发方或相关权利人书面同意,用户不得为任何商业或非商业目的自行或许可任何第三方实施、利用、转让上述知识产权。

九、终端安全责任

1.用户理解并同意,本应用程序或本服务同大多数互联网应用程序、服务一样,可能会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原因、网络服务质量、社会环境等);也可能会受各种安全问题的侵扰(包括但不限于他人非法利用用户资料,进行现实中的骚扰;用户下载安装的其他应用程序或访问的其他网站中可能含有病毒、木马程序或其他恶意程序,威胁用户终端的信息和数据的安全,继而影响本应用程序、本服务的正常使用等)。因此,用户应加强信息安全及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注意密码保护,以免遭受损失。出现上述情况时技术开发方将努力在第一时间与相关方配合,及时进行修复,但是由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技术开发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免责。
 

2.用户不得制作、发布、使用、传播用于窃取技术开发方账号及他人个人信息、财产的恶意程序。
 

3.维护应用程序安全与正常使用是技术开发方和用户的共同责任,技术开发方将按照行业标准合理审慎地采取必要技术措施保护用户的终端信息和数据安全。
 

4.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技术开发方对以下情形导致的服务中断或受阻不承担责任:
-(1)受到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黑客攻击的破坏。
-(2)用户或技术开发方的电脑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
-(3)用户操作不当。
-(4)用户通过非技术开发方授权的方式使用本服务。
-(5)其他技术开发方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情形。

十、不可抗力及合理免责

“不可抗力”是指在本协议签订后发生的、受影响一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或不作为、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数据来源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其服务内容及形式的变更)、国内数据渠道瘫痪、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新型病毒爆发、因电信运营商问题导致网络中断服务器不可访问、停电、系统故障、传输线路、通信故障等技术开发方无法控制的因素。因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不视为违约,不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

十一、其他

1.用户使用本应用程序或本服务即视为用户已阅读并同意受本协议的约束。技术开发方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协议条款。用户可以在本应用程序、本服务的最新版本中查阅相关协议条款。本协议条款变更后,如果用户继续登录、使用本应用程序、本服务,即视为用户已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如果用户不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应当停止使用本应用程序。

 

2.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

 

3.若用户和技术开发方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用户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

 

5. 本协议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拍卖规则》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的,请通过在线客服渠道进行询问,客服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客服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本协议由浙江美术传媒拍卖有限公司、美术传媒拍卖网与参与竞拍的竞买人签署。

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与美术传媒拍卖网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本协议自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之时起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议适用于浙江美术传媒拍卖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提供的zgmscmpm.com拍卖平台之拍卖行为。凡参加浙江美术传媒拍卖有限公司网上拍卖平台竞买的竞买人,买受人,和其他相关各方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并对自己参加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如因未阅读本规则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二章 关于竞买人的规定

第二条

竞买人是指在本网站进行注册的个人及机构,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个人或机构均不属于正式竞买人。

第三条

在本网站登录的拍卖品描述是指对拍卖品的作者、来历、日期、年代、尺寸、材料、真实性、出处、保存和估售价等提供的意见性说明文字和图片材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表明本公司对拍卖品的色调、质地、真实性及有无缺陷等所作的担保。因摄影、显示等造成描述作品的色调等与原物有误差者,以原物为准。

第四条 竞买人之审看责任

竞买人或其代理人有责任自行了解有关拍卖品的实际状况并对自己竞买拍卖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本公司郑重建议,竞买人应在拍卖日前,以鉴定或其他方式亲自或委托他人审看拟竞买拍卖品之原物,自行判断该拍卖品是否符合其描述,而不应依赖美术拍卖网的拍卖品图片展示、文字描述、以及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和宣传品之表述做出决定。

第五条 美术拍卖网实行会员制度

只有按条件注册成为美术拍卖网会员才有权利在本网站竞买物品。未经注册,任何人只可在美术拍卖网上一定范围内浏览拍卖品信息或享受本网站的其它服务,但无资格在美术拍卖网上参与竞买。任何会员应自行保护本人的会员身份,除非本公司书面认可某竞买人是表明身份的某会员的代理人,否则该竞买行为应被认为会员本人的行为,本公司不承担与之相关的任何责任。

第六条 自2015年6月6日起,美术拍卖网的注册会员采用“0”保证金制,即会员注册成功便可参与在线竞拍。但对美术拍卖网认定的特别拍卖品仍须缴纳保证金才具竞买权利。

第七条

通过美术拍卖网进行竞买必须符合本公司公布的拍卖规则。每次出价前竞买人需自行确认输入的金额,一旦出价即视为本人认可。

第八条

因网络延时、竞买人自身出价环境原因造成出价错误不得作为申诉或取消交易的依据。

第九条

美术拍卖网有权根据本拍卖规则条款的解释平息拍卖过程中的任何争议。当拍卖出现异常情况,本公司有权予以协调解决。

第十条

竞买人竞买成功之后,即成为拍卖品的买受人。此后,买受人将随即得到本网站通过电子信箱发出的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的形式不限于电子邮件,还包括传真、电话、信函等其他有效的通知方式)。

第十一条

买受人的付款期限为拍卖成交后7日内。

第十二条

买受人除了支付成交确认书上提示的成交价外,还须支付相当于成交价百分之十的买方佣金,并自行承担拍卖品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因支付费用、拍卖品配送等过程发生的相关成本和费用。如无特别提示,各项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

第十三条

买受人在本平台提交的拍品订单,均以快递方式邮递。

第十四条

本公司工作人员应买受人要求代为包装购买的拍卖品,仅应视为本公司对买受人提供的服务,本公司可酌情决定是否提供此项服务,若因此发生任何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负。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因任何原因造成的玻璃或框架、囊匣、底垫、支架、装裱、插页、釉头或类似附属物的损坏不负责任。此外,对于本公司向买受人推荐的包装公司及物流公司所造成的一切错误、遗漏、损坏或灭失,本公司亦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带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拍卖品,本公司将在拍卖描述中说明并不承担任何出境手续。允许带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拍卖品,买受人根据有关国家规定自行办理出境手续。

 

第十六条

买受人7日内仍未支付足额价款,应视为买受人无故单方面取消交易,本公司无须通知买受人而有权行使以下一项或者多项权利或处理办法:

a.撤销该买受人在本网站的所有其它拍品的竞投资格,并取消其会员资格;

b.保留对该买受人提起诉讼并要求其赔偿本公司因其违约所造成损失的权力。

c.将在网站的黑名单中公布其姓名,公开谴责其违约行为。

 

第十七条 买受人审验拍卖品条款:

a.本公司不承担下述退货责任:

(1)拍卖品实物与拍卖品描述一致或无明显缺陷;

(2)拍卖品描述符合当时的有关专家普遍接受的意见,已经清楚表明专家对于该拍卖品的鉴定意见存有争议;

(3)因摄影或屏幕显示原因而造成与拍卖品原物有差异;

(4)由于买受人本人的原因,本网站已经对某拍卖品的限制进行了提示,但该买受人仍参与竞投并获成功反悔时;

(5)买受人收到货物7日内,买受人本人对拍卖品的真实性发生怀疑但无法出具画家本人的书面鉴定意见,或者两位以上相应专业的国家级鉴定专家关于该拍卖品赝品的书面鉴定意见。

 

b.买受人收到货物7日内,有下述情况之一时,本公司负责退货退还买受人已付的成交价和佣金,但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如支付发生的手续费、运输费等,不在退还的费用范围之内,需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可退货的范围有:

(1)拍卖品实物与拍卖品描述明显不一致;

(2)买受人出具相关书面鉴定意见以证明该拍卖品为赝品:如果是书画作品,需要出示画家本人的书面鉴定意见说明该拍卖品为赝品;如果是作者已经过世的,需要出示两位以上相应专业的国家级鉴定专家关于该拍卖品赝品的书面鉴定意见;其他类拍卖品需要出示两位以上相应专业的国家级鉴定专家关于该拍卖品赝品的书面鉴定意见。

 

第三章 关于委托人的规定

第十八条 委托程序

委托人委托美术拍卖网拍卖其拍卖品时,若为自然人的必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若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可的有效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委托人委托美术拍卖网拍卖其拍卖品时,即自动授权并同意美术拍卖网对该拍卖品自行制作照片、图示、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

 

第十九条 委托人之保证

委托人就其委托美术拍卖网拍卖的拍卖品不可撤销地向本公司及买受人保证如下:

(一)其对该拍卖品拥有绝对的所有权或享有合法的处分权,委托人就拍卖品的取得和交易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权益),亦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已尽其所知,就该拍卖品的来源、真伪和瑕疵向本公司进行了全面、详尽的披露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或虚构之处;

(三)如果其违反上述保证,导致本公司和/或买受人遭受任何损失或损害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拍卖品的实际所有权人或声称拥有相关权利的任何第三人提出索赔或诉讼,委托人应赔偿本公司和/或买受人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和损害,以及所支出的一切费用。

 

第二十条

委托人保证自己不参与、也不委托他人代为参与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品。如其违反本保证,委托人应自行承担相应之法律责任,并赔偿本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一条

本公司对拍卖品是否适合由美术拍卖网拍卖,以及拍卖方式等事宜拥有完全自主的决定权,包括但限于:

(一)通过网上展示,拍卖品图录、新闻媒体或其他载体对任何收拍卖品作任何内容说明或评价;

(二)就任何与拍卖品相关事项征询任何专家意见;

(三)委托人就其拍卖品在展览及其他形式的展示活动中的安排;

(四)拍卖品拍卖时间安排。

 

第二十二条

除委托人另有书面指示外,在委托人与本公司订立委托拍卖合同并将拍卖品交付后,所有拍卖品将自动被投保于本公司所购买的保险,保险金额由本公司与委托人另行书面约定。如委托人未与本公司书面约定保险金额,则以起始价或保留价为依据。承保范围内的事件或灾害所导致的拍卖品的毁损,灭失,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和规定处理。由本公司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委托人同意,本公司在获得保险赔偿后有权先行扣除委托人应支付的各项费用,再将余款支付给委托人。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可在拍卖之前撤回拍品,但该拍品已经开始上网竞价,则应支付相当于该拍品保留价的5%的款项作为本公司的补偿。因委托人撤回拍品而引起的任何争议或索赔均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与本公司无关。

 

第二十四条

拍卖品成交后,在买受人已经付清全部款项,且各方之间没有发生任何纠纷,除与本公司另有协议外,委托人授权本公司按成交价百分之十扣除卖方佣金,同时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向委托人收取一定数额的登陆费用,本公司将于规定时间内将剩余款项支付给委托人。如买受人未支付交易款,本公司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拍卖品再次交易。如委托人不同意再次交易,拍卖品将退回委托人,本公司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未成交拍卖品的退回

拍卖品在被本公司认为是不适合拍卖的,或拍卖品未成交,或拍卖被撤消的,委托人应自本公司发出领取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自负费用取回拍卖品。若委托人未在前述规定的期间内领取拍卖品的,本公司将按公布的仓储费收取规则收取日常仓储费用。

 

第二十六条 交易中止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本公司有权在拍卖服务的任何时间中止任何拍卖品的拍卖活动,且无需向委托人承担任何责任:

(一)本公司对拍卖品的归属、合法性或真实性持有异议;

(二)本公司对委托人所作的说明或保证的真实性或准确性持有异议;

(三)本公司认为存在任何其他合理原因。

 

第二十七条

委托拍卖合同终止前,委托人不得将委托本公司进行拍卖的拍卖品另行(委托)处置。

 

第二十八条 保密责任

本公司有义务为委托人、竞买人及买受人保守秘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本规则维护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本公司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建立在浙江美术传媒拍卖有限公司与会员之间互相信任的基础之上。规则中未明确的规则、规定及标准,将由本公司另行公布,并自动成为本规则的组成部分。美术拍卖网的所有会员都有义务尊重并遵守规则的条款。本公司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规则或其组成部分。本规则或其组成部分有任何变更,本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公告并自动生效,适用于全体会员。如会员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停止使用“服务”。对此,各会员如继续使用这些“服务”,应定期浏览本协议,以便了解到最新的规则、规定及标准并需要继续接受新的条款和条件。会员不能以不了解本规则及其组成部分为由向本公司提出任何请求或抗辩。

 

第四章 名词解释

第三十条

所有拍卖品在本网站进行拍卖时,分为无保留价和有保留价两种。无保留价拍卖品进入拍卖程序时不设定底价限制。除特别规定的拍卖形式,有保留价拍卖品只有出现等于或高于该拍卖品保留价时才能成交。决定拍卖品是否设定保留价以及如何确定保留价,由本公司与拍卖品委托人协商确定。有保留价的各项拍品均设起拍价,该起拍价可能同于保留价,亦可低于保留价。

 

第三十一条

本网站在拍品描述中可能出现对该拍品的估价,其估价只表明本公司对该拍品所作的市场估值,不代表任何承诺。

 

第三十二条

成交价系指美术拍卖网系统决定将拍品售予买受人的价格。

 

第三十三条

应付总款系指买受人因购买拍卖品而应支付的包括成交价、买方佣金、应由买受人支付的其他各项费用以及因买受人不履行义务而应当支付的所有费用在内的总和。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于2015年6月6日正式启用